返工有錢拿 提前上班再給5成補助
資料來源:中時新聞網 2025年12月1日
賀培晏/台北報導
為鼓勵失業勞工積極就業,重返職場,除大家熟知的失業給付外,勞動部也提醒,就業保險還有提供「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符合請領條件者可提出申請,給付標準為尚未請領的失業給付金額50%,一次發給。
勞動部表示,依《就業保險法》規定,勞工若是非自願離職,且於辦理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並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但在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後,14日內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則可依法請領失業給付。
勞動部提到,若請領期間屆滿前受雇工作,並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以上,得向勞工保險局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給付標準按尚未請領的失業給付金額50%,一次發給。
勞動部舉例,阿榮失業後每月請領2萬元的失業給付,最長可領6個月,但領到第3個月時找到新工作,還有3個月失業給付沒領完。因此,當阿榮再受雇工作並累計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以上時,就可以再請領相當於1.5個月失業給付,即3萬元的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勞動部補充,經統計114年截至8月請領失業給付的勞工中,約有近4成、約2萬2千人領取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同時也特別提醒勞工,於符合請領資格之日起2年內,可以書面申請,也能透過行動電話認證、自然人憑證等方式登入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線上申辦,不受上班時間限制,並節省郵資或送件的時間,可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