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七部門關於實施高技能領軍人才培育計畫的通知

資料來源:人社部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關於加快建設國家戰略人才力量,努力培養造就更多大國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戰略部署,進一步擴大高技能人才數量規模,提升素質水準,從2024年到2026年,聯合組織實施高技能領軍人才培育計畫。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党對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全面領導,培養一批愛黨報國、敬業奉獻、素質優良、技藝精湛的高技能領軍人才(以下簡稱“領軍人才”),支持他們不斷成長、發揮作用,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推動高品質發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撐。
二、目標任務
(一)領軍人才範圍。領軍人才指政治立場堅定、踐行工匠精神、解決生產難題、推動創新創造、培養青年人才的骨幹中堅技能人才,包括獲得全國勞動模範、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等榮譽,或享受省級以上政府特殊津貼、獲得省級以上表彰獎勵,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認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標。以實施新時代人才強國戰略為指導,緊密圍繞國家重大戰略、重大工程、重大專案、重點產業需求,動員和依託社會各方面力量,在先進製造業、現代服務業等有關行業重點培育領軍人才。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全國新培育領軍人才1.5萬人次以上,帶動新增高技能人才500萬人次左右。健全培養、使用、評價、激勵聯動推進機制,加快培養高品質發展所需的技術技能型、複合技能型、知識技能型和數位技能型領軍人才,全方位用好領軍人才,發揮領軍人才引領示範作用,帶動高技能人才整體發展。
三、重點任務
(三)制定專項培養計畫。要加強對領軍人才供給需求的預測,結合經濟社會轉型、科技創新發展和產業結構變革趨勢,制定地方性、行業性領軍人才專項培養計畫。將技能高超、表現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及各類職業技能競賽成績優異選手做為領軍人才培養培育重點,支持其成長成才。建立領軍人才培育資訊庫,摸清掌握領軍人才及培育重點物件基本情況,有針對性地做好培養及隊伍建設工作。
(四)加大培養培育力度。強化企業主體責任,依託企業培訓中心、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公共實訓基地、工匠學院、技能大師工作室、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等平臺,通過企業崗位培訓、校企聯合培養、關鍵崗位實踐、重點專案參與等方式,培養適應產業發展和國家戰略需要的領軍人才。支持企業聯合教育科研機構,通過合作培養、專案協作等方式,説明領軍人才及培育重點對象提高技術研發水平。組織技能研修、同業交流、名師帶徒、赴境外培訓等活動,提高領軍人才的綜合素質、技能水準和實踐創新能力。推動實施中國特色學徒制,培養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並納入領軍人才培育範圍。
(五)暢通晉升成長通道。支持企業健全“新八級工”技能崗位等級設置,在設有高級技師的職業(工種)中增設特級技師和首席技師技術職務(崗位),推進特級技師和首席技師評聘工作。對技能崗位等級設置完整的職業(工種),企業可直接認定技師、高級技師、特級技師和首席技師。對技藝高超、業績突出的一線職工,進一步打破學歷、資歷、年齡、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認定高級工以上職業技能等級。對解決重大工藝技術難題和重大品質問題、技術創新成果獲得省部級以上獎項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晉升職業技能等級。支援理論水準高、創新能力強的高技能人才參加相應專業技術職稱評審。
(六)提高待遇水準。引導企業建立健全基於崗位價值、能力素質和業績貢獻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實現多勞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對在技術革新或技術攻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領軍人才,企業可從成果轉化所得收益中以獎金、股權等多種形式給予獎勵。鼓勵企業對關鍵技術崗位領軍人才實行年薪制、協議工資制、專案工資制。國有企業可在工資總額內對領軍人才予以適當傾斜,結合實際實行特崗特酬。
(七)完善穩才留才機制。鼓勵企業創新、完善相關制度,吸引穩定領軍人才。支援企業與領軍人才依法約定服務期、訂立競業限制協議。對工作中急需、退休後將對工作帶來較大影響的領軍人才,符合國家統一規定的可推遲辦理退休,並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對實際工作中急需、已辦理退休手續的領軍人才,企業可與其協商簽訂返聘協定。
(八)支持發揮作用。創造條件為領軍人才參與重點專案和重大工程、領銜一線生產難題攻關、總結推廣絕招絕技等提供幫助。保護領軍人才智慧財產權和技術創新成果轉化權益。支持領軍人才參加國內外大型工業展會、“一帶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能開發網路、對外援助等合作項目。組織領軍人才擔任學徒的企業導師,鼓勵領軍人才到職業學校兼職,提升學徒、學生的實踐能力、技能水準和職業素養。
(九)加強領軍人才平臺建設。優先支援參與國家重大戰略、重大工程、重大專案、重點產業的領軍人才領銜創建技能大師工作室、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聚焦先進製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數位技能等領域開展技術革新、技能攻關和人才培養工作,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經費支持。鼓勵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臺,組織領軍人才開展技能文化傳播活動,設立技能展示、技能互動、職業體驗區域,面向公眾和青少年學生加強技能知識傳播和文化培育。
(十)選拔表彰優秀領軍人才。組織開展各類職業技能競賽和崗位練兵活動,對湧現出的優秀選手,按規定授予相關榮譽、落實職業技能等級晉升政策,納入培育重點對象範圍。加大省部級以上表彰獎項和省級以上政府特殊津貼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積極推薦優秀高技能人才申報參評全國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全國五一勞動獎章、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全國職工優秀技術創新成果等。將符合條件的優秀領軍人才按照有關規定選拔推薦到工會等群團組織掛職或兼職。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籌、有關部門各司其職、行業企業積極參與的領軍人才培育工作機制。要積極向黨委和政府彙報工作,加強部門溝通協調力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發展改革、教育、科技、國資、工會部門要做好資訊共用,加強組織推動,共同推動領軍人才培育工作。
(十二)做好保障服務。加強技能人才服務視窗、技能大師之家等建設,做好領軍人才支援服務工作。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用好就業補助資金、地方人才隊伍建設經費等,支持做好領軍人才培養,按規定落實好職業培訓補貼、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等政策。引導企業按規定足額提取和合理使用職工教育經費,60%以上用於一線職工教育和培訓,並將此情況與企業申請用地、用能及開展評先評優等掛鉤。
(十三)營造良好氛圍。充分發揮輿論正面引導作用,多管道多方式宣傳技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活動、創新經驗和工作成效,進一步營造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良好氛圍,激勵廣大勞動者特別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報國之路。突出示範引領、典型帶動,深入挖掘領軍人才工作事蹟、成長經歷,講好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大力弘揚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